臨夏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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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鷾饰奶枺菏形l[2006]35號)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客商在我市投資,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上的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外、省外、市外的企業、經濟組織、個人在我市境內投資設立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和本市企業、經濟組織、個人投資新辦的企業(以下均稱投資者)。
第三條?? 鼓勵投資興辦的產業:
?。ㄒ唬B殖業,蔬菜、花卉種植基地建設;
?。ǘ┮允止さ靥簽橹鞯拿徶破烽_發與生產加工;
?。ㄈ┮阅滤沽钟闷窞橹鞯拿褡逵闷飞a加工;
(四)以牛羊肉為主的清真食品開發及加工;
?。ㄎ澹┮匀橹破贰⒅兴幉臑橹鞯纳镝t藥制品開發;
?。┑缆?、供排水、供熱、燃氣供給為主的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經營;
?。ㄆ撸┓康禺a開發及物業管理;
?。ò耍└黝惿a要素市場、專業市場的建設;
?。ň牛┬滦徒ㄖ牧虾兔褡鍌鹘y建筑技術開發與應用;
?。ㄊv史遺跡、穆斯林風情旅游景點、旅游產品的開發。
二. 投資優惠政策
第四條 投資企業享有以下稅收優惠:
?。ㄒ唬┩顿Y額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其所得稅5年內先征后返;其他稅收市留部分前2年全額返還,后3年返還50%;
?。ǘ┙浻嘘P部門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其所得稅5年內全部返還;
?。ㄈ氖鹿┡潘⒛茉础⒌缆返瘸鞘泄迷O施的投資企業,從投入運行當年起,其所得稅5年內先征后返;其他稅收市留部分5年內返還50%;
?。ㄋ模┌匆陨蠗l款規定返稅、免稅期滿后,產品出口企業出口產
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市內投資企業返還50%的所得稅;經省、州有關部門認定的先進技術企業,所得稅3年內減半征收或返還50%;其它投資企業按國家規定稅率納稅,高于24%的部分返還給企業;
?。ㄎ澹π麻_發的產品由地級組織鑒定認可后,按國家新產品標準予以優惠;
(六)企業占地按每畝年上繳稅金超過5萬元的企業,超過部分返還50%,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
?。ㄆ撸B殖業項目用地按農業用地對待;
?。ò耍┩顿Y者將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該企業或在市內開辦其他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2年的,經批準返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款的40%。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2年的,經批準全部返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九)整體或分層承包、租賃經營我市現有各類市場和商場,自經營之日起,年銷售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和業戶,其所得稅前2年全額返還,后3年返還50%;
?。ㄊ┦型馄髽I在我市新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并在我市納稅的,其所得稅先征后返70%。
第五條 投資企業使用土地享有下列優惠:
?。ㄒ唬┩顿Y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成片開發,土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
?。ǘ┩顿Y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權可按土地成本價出讓;
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權按成本價的110%出讓;
投資1000萬元—3000萬元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權按成本價的120%出讓;
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權按成本價的130%出讓;
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其土地使用權按成本價的150%出讓。
(三)減免土地方面的市級行政收費,按國家規定必須交付的費用,只按照下限收取。
第六條 投資企業享有以下減免費用優惠和待遇:
?。ㄒ唬┩顿Y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交付的費用,只按照下限收??;
?。ǘ┩顿Y企業外聘的管理、技術、生產經營骨干及家屬,經主管部門認定后,在本市生活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入托、上學可免費擇校。
第七條 興辦合資、合作企業,其中客商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納入地方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給我市合營者優先協助解決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貸款;投資者與我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合作興辦教育事業、合作經營醫院、建設資源再生利用和環保項目及從事經批準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可給我市的企事業單位配套建設資金補助;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政府積極向國家、省上爭取政策性扶持資金和貸款貼息。
第八條 投資者在“東城區”內新建項目和新辦企業,除享受本規定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下列特別優惠:
(一)提供“七通一平”用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電信局投資建設通信線路、設備。區內用戶申請裝機,一周內予以開通,免收建設安裝費;
?。ㄈ╇娏Σ块T對區內用戶的電力增容貼費給予優惠。
三、獎勵
第九條 對引進客商來我市直接投資的中介組織和個人(非公職)給予獎勵。
?。ㄒ唬┓矎呐R夏市外引進的各類資金(含專利技術、科技成果的價值),均屬引進資金的范圍;
?。ǘ┮M資金的確認。在項目建設期和項目建成后,按實際到位資金予以分期確認:
市外資金以該項目決算為準(由中介機構確認);
境外設備以商檢部門出具的價值認可書為準;
國內設備以中介機構評估報告為準;
專利技術、科技成果的價值以購買價或入股價為準;
捐贈資金由受贈單位確認。
第十條 引進資金的獎勵標準:
引進資金經確認后,合資、合作生產經營性企業由市內受益企業或項目業主獎勵(獎勵資金按企業成本對待,對獎金免征所得稅),獨資企業(投資100萬元以上)和社會公益項目由市政府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ㄒ唬┮M無償資金(不含政策性切塊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獎勵;
?。ǘo息引資。根據資金使用期限,按每年銀行貸款利率的二分之一給予獎勵,每年獎勵1次;
(三)低息引資。根據資金使用年限,按合同引資利率與銀行同
期貸款利率差額的二分之一給予獎勵,每年獎勵1次;
?。ㄋ模┮M合資、合作資金,按投資者實際到位資金的2%獎勵;
(五)投資者以設備投入的,按評估價值的0.5%給予獎勵;
?。┮M獨資企業的,以實際投資的5%獎勵。
第十一條? 引進高新技術、科技成果、專利技術新建的企業,待項目建成創造效益后,按技術價值的2%由市政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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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市外客商為我市企業或公益事業捐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及證書;捐資價值占該項公益事業投資50%以上的,經批準允許以本人或其親屬的名字命名。
四、投資服務保障
第十三條 政府各職能部門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保障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臨夏市政務便民中心全程負責代辦各種行政手續,投資者只須提供相關資料;
(二)禁止各部門、各單位向投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和攤派,以及未經批準的檢查,投資企業有權拒絕并向市政府投訴;
(三)投資企業對拒絕執行國家、省上和本市有關中外客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部門或個人,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向市政府舉報,也可向人民法院、檢察院、市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投訴,受訴部門要盡快受理查辦,全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五、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臨夏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一事一議(除本規定之外,投資客商還需要給予方便和政策優惠的,政府將在政策和權限之內予以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