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印發《關于做好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落實工作的推進方案》,提出從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持續破解個體工商戶融資難題等五個方面共17條措施,持續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幫助扶持力度,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方案》提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可申請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疫情期間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一個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方案》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各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抽貸、斷貸、壓貸,不得壓減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對因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到期貸款,要靈活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續貸安排。同時,積極拓展線上服務渠道,并進一步做好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破解個體工商戶融資難題。實施階段性電價支持政策,對欠費的批發、零售等中小商貿流通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解個體工商戶資金壓力,保障用能供應和正常生產經營。(記者曹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