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等五部門及甘肅省關于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文件要求,日前,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于在蘭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蘭住金〔2018〕13號)(下稱《通知)。
《通知》對在蘭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解釋說明。港澳臺同胞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用人單位可以為其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其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匯繳、補繳、信息變更、封存、啟封、內部轉移、結息等業務及辦理流程均與蘭州繳存職工相同,享有同等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權利,離開蘭州工作時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針對這一利好政策,蘭州市臺辦等部門通過送文件上門、在QQ群和微信群發布等方式,加強對在蘭臺企臺胞的知曉宣傳,及時讓臺胞熟悉了解,便利就業生活,促進臺胞更好地融入蘭州的經濟社會發展。(蘭州市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