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武威市認真做好“31條措施”“26條措施”和“11條措施”落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服務臺資企業發展。
一是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全力打造營商發展環境。認真落實惠臺“31條措施”、“26條措施”、“11條措施”和我省“55條實施意見”以及新修訂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建立聯系臺資企業制度, 編印《涉臺涉僑法律法規文件資料匯編》,始終保持親商、重商、愛商、護商理念,積極為臺資企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
二是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積極主動服務臺資企業。相關部門注重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幫助企業以培育品牌為抓手,制定有針對性的營銷策略,打造叫得響、做得大的區域知名品牌;充分利用相關部門渠道優勢,幫助企業拓寬市場銷售,助推企業提高產能;指導企業落實全產業鏈發展理念,持續加大幫扶力度,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大化幫助企業搞好生產經營,加快推廣和發展;通過召開政銀企對接會、引導企業利用股權質押、動產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和專利權質押等方式融資,努力解決企業目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不斷提高防范風險意識和水平,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維護臺胞合法權益,為全面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武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三是加強防疫防控工作,確保工作效果最大化。疫情期間,市上領導帶隊督查調研臺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堅持臺資企業防疫防控和復工復產日報告制度。市、縣區統戰部、工商聯多次深入臺資企業,加強指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甘肅正林、路斯寵物等企業防疫物資短缺、招工用工難、物資運輸不暢等實際困難和問題。市臺辦及時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號召臺企臺商、臺胞臺屬主動向親人問好,有效防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風險,切實保障臺企臺商、臺胞臺屬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四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縣(區)委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及時會同住建、國土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申報單位執行項目情況和臺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情況的協同監管,嚴格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武威市臺辦)